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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I看两会| 聚焦碳交易市场:前沿实践与难点

2024-03-05

今年两会有不少代表和委员的提案锁定ESG、减碳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表示,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可以引导上下游产业链持续有效降碳,率先实现“双碳”目标。

 

但他也坦言,国内外碳相关的政策体制以及碳市场建设进展,不仅阻碍了国内汽车行业提前实现“双碳”目标的步伐,更制约了我国汽车产品走向国际化的进程。为维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际领先地位,同时满足国际碳排政策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碳市场,出台碳管理相关机制及政策以及规范碳管理数字化平台,刻不容缓。

 

新能源汽车行业面临的问题是目前减碳目标中的普遍问题,即碳管理相关机制及政策政策体系有待完善,许多权、责、利的关系需要理顺。自从2021716日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以来,中国减碳目标取得了不少进展,也发布了《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但目前仍有一些制约市场发育的瓶颈。

 

在日前上财滴水湖高金联合上财法学院举办的ESG 责任投资与法治发展论坛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全国碳市场运营中心主任樊东星围绕全国碳市场交易情况,分别从国内外碳市场实践 、条例总体框架结构和条例重点内容解读三个方面,分享了来自碳市场第一线的洞见,在当下两会期间对于减碳相关话题的讨论,提供了一个颇有价值的视角。

 

以下内容由DAFI梳理自202431日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的“ESG 责任投资与法治发展”系列论坛。

 

 

近三年来,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怎么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比如党的二十大报告(202210月):“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9月)提到:“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312月)提到“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建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建设统一的全国碳市场,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从全国碳市场体系结构来看,中国碳市场目前已经建立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碳市场)以及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愿碳市场)这两个市场。强制和自愿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了全国碳市场体系。全国碳市场可以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是实现全社会降碳低成本的政策工具。

 

从全国碳市场运行情况来看,全国碳市场于2021716日上线交易。整个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顺利完成两个履约周期,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 ,是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亮点解析

 

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成效,已经建立了包括条例+管理办法+登记、交易、结算规则+核算核查技术规范和监管要求等在内的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体系。

 

具体看,首先,建成了“一网、两机构、三平台”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包括:全国碳市场信息网和交易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系统、管理平台;其次,碳排放核算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国家—省—市”三级联审。创新建立履约风险动态监管机制;再次,市场表现平稳向好。交易规模逐渐扩大,交易价格稳中有升。截至2024229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量4.5亿吨、253亿元,近期价格在80/吨上下。

 

从国际碳市场运行情况看来,截至20231月,全球有28个正在实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2023年,全球碳市场总交易规模达到8810亿欧元,其中,欧盟:87% 、北美:8% 、英国:4% 、中国、韩国、新西兰、日本:1%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开启了我国碳市场的法治新局面,为什么这么说?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 及时性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要求的立法回应,此前相关制度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

 

2.法律性 该条例是国内首部具有法律性质的气候变化方面的立法,为下一步气候变化立法和环境法典的编制做好了准备;

 

3.发展性 覆盖气体和行业交易主体、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

 

4.统一性 统一碳排放交易体系基本制度 、统一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平台 、统一监管部门,

 

5. 国际性 明确提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从立法思路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并且坚持全流程管理,对构成碳排放权交易的要素和各个主要环节全覆盖,力求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条例保持了必要的弹性:一方面要为碳市场的运行提供基本的遵循,重在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框架性制度。另一方面,在相关制度设计上,要保持必要的弹性,为今后的探索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碳排放数据真实性是碳市场政策功能是否能够发挥、市场能否健康运行的关键和前提。把有效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作为重要内容,着力完善制度机制。

 

 

总体框架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75号)共33条,涉及:基本原则、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覆盖范围、总量和分配、碳排放数据管理、交易要素、清缴履约、监督管理、罚则、市场链接、民航规定等。

 

条例重点内容涉及到比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当坚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条例还提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界定了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具体看,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名录,再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名录确定条件制定;并且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发放。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提到了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管理办法、信用。记录制度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民用航空等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碳排放配额发放与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年度排放报告报送与核查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用航空等主管部门制定。

 

全国碳市场目前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约51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其中电力等8个行业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 ,将坚持稳中求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情况,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行业的碳排放量、数据质量基础、减污降碳协同、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因素,优先纳入碳排放量大、产能过剩严重、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数据质量基础好的重点行业;成熟一个、纳入一个。

 

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等因素。制定部门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配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不得违反分配方案发放或者调剂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试实行免费分配,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我国目前处于碳达峰阶段,采用基于强度的配额分配方法,基于实际产出量,配额分配设置相对总量,不设绝对总量,不限制产品产量,配额免费分配,确保我国能源安全随着我国由碳达峰阶段过渡到碳中和阶段,将从碳排放强度控制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控制。

 

条例强调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或者扰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

 

清缴履约方面,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配额清缴是重点排放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实现减碳末端治理和关乎碳交易机制减排效果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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