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下文称临港新片区)于2019年8月正式设立,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对临港新片区提出了“五个重要”的要求,为临港新片区的发展擘画了蓝图。从那时起,临港始终紧扣“五个重要”,积极探索改革开放创新,至今已形成了一百余项突破性制度创新案例。
在临港产业发展全局中,保险既是跨境风险分散、科技产业风险治理的综合工具,也是探索离岸金融和数据跨境流动的前沿领域,具有重要地位,肩负重要使命。在保险业创新发展和对外开放领域,临港新片区目前已初步构建起以国际再保险功能区建设为核心,以再保险数据跨境安全流动、科技保险创新以及跨境医疗保险应用开放等为特色内容的保险业创新发展政策体系。多项政策从规划走向制度落地,并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
临港新片区保险业创新发展的进展与成效
(一)国际再保险功能区建设取得突破
国际再保险功能区建设是目前临港保险业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支持力度最大的“旗舰”项目,旨在打造立足中国、辐射全球的国际再保险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会同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委金融办于2024年8月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国际再保险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5大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举措。2025年9月,临港管委会修订并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将打造临港国际再保险功能区作为特色化金融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补充了对持牌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和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专项奖励。以上举措初步形成了再保险功能区建设的制度框架。
政策落实至今,国际再保险功能区建设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功能区内保险机构加速集聚,平台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根据上海金融监管部门的统计,截至2026年4月末,临港新片区已集聚各类再保险机构26家,包含22家再保险运营中心和4家再保险中介机构,形成了涵盖再保险分入、分出、经纪等环节的业务格局。在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平台注册并签约成为场内交易参与人的机构数量也持续增长,至2026年4月末已增至162家。从交易规模来看,2025年交易中心登记分出保费1362.94亿元,登记分入保费182.72亿元,完成交易保费达102.01亿元,交易保费规模已突破百亿元大关。
二是规则与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制度型开放成效开始显现。2025年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联合多部门发布了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其中专门设立再保险领域章节,适用于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人,使再保险领域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进入“可操作、可备案”的实施阶段,为国家层面再保险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建设提供了实践样板。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开业以来,取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的同意,已经制定发布了8项业务规则,在标准、管理、规制多个方面积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使用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保险行业区块链应用规范—再保险》行业标准,实现了公司间多类凭证的在线生成和双向签署,降低了市场主体间的信息交互成本和清算结算成本;交易中心还搭建起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化交易通道,推出了识别全球再保险交易主体的统一代码库,覆盖境内外3266家机构主体。
三是在保险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取得成效,形成了典型案例。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组织再保险机构成立了中国首个国产商用飞机海外机队保险共同体,为印度尼西亚翎亚航空的C919机队提供了三分之二的再保险份额,创新解决国产商用飞机海外机队面临的境内有效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实现了出口飞机境内承保份额翻一番;同时,境内承保价格下降超1/3,还带动国际承保价格下降约1/3;成为积极服务国家大飞机“走出去”战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的标杆。
(二)科技保险创新赋能前沿产业
临港新片区积极探索科技保险创新,并将科技保险作为赋能前沿产业的重要工具。2022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工作方案》发布,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正式启动,承担起创新探索科技保险服务模式的使命。
在平台与产品创新方面,临港创设了普惠科技保险产品“临港科创盾”,积极发挥集成电路共保体的保障效能,为前沿产业的创新创业提供保险支持。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2024年临港管委会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保险资金加大对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的投资布局,旨在拓宽保险资金参与科创投资的渠道。临港还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实践投保联动新模式,同时设立科技保险服务工作站,进一步推动科技保险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
作为典型案例的中国集成电路共保体成立于2021年,目前备案的保险产品已有341款,包含企业财产险、工程险、责任险、货运险四大类险种。共保体积极参与集成电路企业的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专业的风险减量服务方案,从源头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共保体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也有突破,如创新开发了国产供应设备应用责任保险,升级迭代集成电路领域风险评估量化模型,推出国产汽车芯片保险定价工具等。至2025年,集成电路共保体已累计为30家国内头部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超过4万亿元的保险保障金额。
(三)推动跨境医疗保险的场景端开放
2025年4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跨境医疗推进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发布,提出要推动国际医疗保险便捷结算,为外籍人士提供便利保险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推动片区内的医疗机构参与国际商业保险机构认证,开通国际医疗保险直付服务,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等。同时该实施方案还规划和提出,要进一步探索医疗健康领域数据的分级分类开放,推动医疗健康数据共享、跨境传输等创新试点,为跨境医疗保险的理赔和精算等业务提供数据支持。
临港首批跨境医疗项目已经签约落地,其中包括跨境医疗保险和结算合作,同时成立了跨境医疗服务中心,与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一起开发国际医疗保险产品,推进医疗机构和国外商业保险机构合作。
临港保险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政策堵点
在肯定临港保险业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也需要认识到现阶段临港保险业创新发展政策还存在不少堵点。
(一)国际再保险发展面临不同程度的政策堵点与生态缺陷
首先是政策堵点。当前相关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的业绩考核偏重原保险业务而忽视再保险业务,导致保险机构发展再保险业务的激励不足。在数据跨境流动许可层面,现有政策文件往往附加“在不涉及重要数据的情况下”的前提,而现有政策体系对“重要数据”的界定还不够明晰,导致实践中数据跨境流动的便利性仍然受限。
其次是生态缺陷。目前临港国际再保险发展所依赖的完整生态还未充分构建起来。国内自保公司和自保业务缺失,导致再保险业务的源头供给受限。再保险发展依赖经纪、查勘定损、公估、仲裁、律所等专业服务业配套,但目前临港这方面机构和服务还不足。同时,部分国内机构有拖延履约的陋习,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市场良好国际信誉的打造形成拖累。
(二)保险资金赋能科创的风险匹配堵点
临港现有政策虽然鼓励保险资金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鼓励保险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保联动,从而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但在投资的风险匹配上存在堵点。保险资金风险偏好较低,对投资安全性的要求高于政府引导基金和创投基金,而早期科创项目的风险往往较高,在没有明确的投资激励和风险管理机制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很难将这类科创投资纳入其主要的投资配置范围。
加之保险和科创之间还没有常态化的对接机制,现有的风险识别评估和信息对接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虽然临港提出要探索在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其他前沿产业复制推广集成电路共保体模式,但在组建新型共保体的过程中,上述风险堵点依然影响了保险资金参与的积极性。
(三)跨境医疗保险的政策堵点
在跨境医疗保险领域,前文所提及的《临港新片区发展跨境医疗推进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聚焦医疗服务端,但在保险端的实施细则制定不足,体现在国际医疗保险直付服务缺乏业务操作规则,对保险机构跨境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缺乏激励与规范,具体任务的推进缺乏量化目标和考核机制,同时跨境医疗保险与临港目前再保险业务的联动机制缺失。这些保险端细则是推动跨境医疗保险从方案走向落地的必要制度供给。
此外,跨境医疗保险的跨境数据流动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便捷性和可预期性不足的问题;跨境医疗服务中心虽已揭牌,但医疗机构与国际保险机构、境内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模式尚未成熟;国际医疗保险直付也仅覆盖试点医院。总体来看,临港目前跨境医疗保险的场景开放虽然起步较早,但产业培育尚未形成规模。
(四)保险科技发展的政策堵点
随着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技术、区块链技术、物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快速发展,这些技术与传统保险业务相结合并在传统保险业务中得到创新应用,形成了“保险科技”。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保险科技的发展既可赋能临港的保险、再保险产业,本身也是临港新兴产业增长点之一。
目前在保险科技领域,临港新片区的标准制定与政策供给存在不足。临港已有的政策文件未对“保险科技企业”给出明确的认定标准,未细化区分保险科技与金融科技、数字经济等领域的边界,导致政策实施和作用的精准度不足。
其次是保险科技应用场景开放还不足。《临港新片区“数智临港”应用场景先导区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虽然提出了13类标杆应用场景,但这些场景均未直接涉及保险科技,保险科技企业在临港还缺乏“第一单”的应用示范。此外,保险科技领域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也缺乏专项细化。
临港保险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展望与政策建议
(一)为国际再保险功能区塑造更好的生态
建议国家相关监管机构在完善保险机构绩效考核方案时,兼顾原保险和再保险业务,鼓励和激励保险机构发展再保险业务。建议国家相关监管机构放宽对自保公司和自保业务的准入限制,明确自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支持中资跨国公司借鉴国际经验,通过自保有效管理“走出去”的风险。临港应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对再保险功能区内的境内外机构准入、业务准入、业务开展和业务拓展实施更加开放的措施。临港应以大力发展专业服务业为契机,吸引境内外经纪、查勘定损、公估、理算、仲裁、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落户临港,培育专业服务集群。扩大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履约公示制度的应用范围,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和信用奖惩政策。
与此同时,临港可以在总结已有再保险功能区建设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结合离岸金融(经济)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争取授权,允许注册在临港的保险机构为境外标的提供离岸财产保险、离岸责任保险、离岸信用保险等服务,将之作为新一轮制度型开放压力测试的重点事项。
(二)在保险领域先行先试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
在临港已经建立的“负面清单+操作指引+场景细化”跨境数据流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在国际再保险、离岸保险、跨境医疗保险、保险科技数据跨境等领域,进一步完善场景细化规则,升级字段级白名单,为相关业务场景提供更加精准的规则支撑,消除企业的合规不确定性。
同时,临港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应进一步完善线上和线下的服务体系,及时帮助所有企业便利和快速的办理相关业务。
(三)打通投保联动堵点,推动共保体模式扩围放量
临港应进一步探索将保险从科创风险补偿工具升级为科创生态的重要连接器。应积极探索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科创基金与保险资金的协同投资机制及优先劣后的结构化投资设计。对科创项目进行针对性筛选,及时建立保险资金可投、适投的科创项目库,降低保险机构的尽调成本,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保险机构提供联合尽调、投后管理等配套服务。临港应及时出台更加细化和精准的保险资金投资科创的激励和支持政策,让相关市场主体得到实质性利好政策,并进一步探索完善保险资金投资科创的退出机制。通过这些综合举措,打通保险资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匹配堵点,解决保险机构投资科创的后顾之忧。
此外,临港还应推出更有针对性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吸引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更多“耐心资本”参与临港2.0版科创风险保障共同体建设,使共保体覆盖的产业范围向生物医药、智能网联汽车、民用航空等其他临港主导产业延伸,并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根据目标产业链在关键环节的保障需求开发创新型保险产品。
(四)加快布局跨境医疗险与保险科技,培育新兴增长极
在保险领域,临港还需加快培育跨境医疗险和保险科技两大新兴增长极,突出临港特色。
在跨境医疗保险领域,临港应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快出台跨境医疗直付服务指引,明确直付业务的范围、结算规则、技术标准和争议解决机制;建立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审批的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跨境医疗保险数据的出境规则,针对医疗保险理赔数据出台字段级出境清单和数据交换标准;同时推动跨境医疗险与临港现有再保险的联动,可在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建立跨境医疗再保险专区或者专门板块,鼓励开展跨境医疗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在保险科技发展领域,临港也应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联合出台针对保险科技的专项支持政策,包括明确保险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提供研发补贴、算力支持和“监管沙盒”环境等配套措施;在“数智临港”场景框架下增设保险科技的应用场景开放,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发布技术需求,同时建立科技保险与保险科技的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险科技数据的出境规则,针对保险科技企业的算法训练、模型部署等特殊需求,制定专项数据操作指引;支持上海高校开设保险科技相关交叉专业,完善急需紧缺保险科技人才的培养机制。
(本文作者:尹晨,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方向为发展经济学、开放经济理论与实践。李超,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要斯磊,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保险学。本文经作者授权,根据其发表于《上海保险》 的署名文章整理。)
本文选自《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研究院简报——滴水·智策》。如需订阅完整简报,欢迎您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信息,我们将定期通过邮件发送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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